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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变高位截瘫,二十年后再获赔偿

时间:2015-11-09 17:09:30  来源:中国前沿资讯网  作者:

本网讯 20岁是青春烂漫、对未来无限向往的年纪,但这一切对李秀玲来说都被在1994年的9月1日打碎了。当天上午,20岁的李秀玲像往常一样去上班时,天降横祸:当她路过建新街南头市政打井队井架时,井架突然倒塌,李秀玲顿时被砸晕过去。事故让李秀玲变成高位截瘫二级伤残。

当年,李秀玲的家人便将德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和打井施工队业主廉玉奇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定两被告在市区交通主干道旁施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20年的残疾赔偿金等费用。20年过去了,40岁的李秀玲生活异常艰难:家庭经济困难、长期受瘫痪引发的疾病折磨、父母因年老也已无力再继续照顾她。困境之下,李秀玲的家人找到了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了解了李秀玲的情况后,援助中心将案件指派到德城务实法律服务所。务实法律服务所吴非繁主任在详细掌握案情后分析:侵权责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的年限是20年,但20年后如何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案件首先在立案上就有困难。为找出有力的法律依据,吴主任召集所里工作人员展开大讨论,集思广益。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工作人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发现了依据,其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用具费给付期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案件被人民法院成功受理后,新的困难又接踵而来:当年打井施工队的业主廉玉奇下落不明,法院起诉状无法送达。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吴非繁主任多次找到德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进行协商,最终使其同意原告撤销对廉玉奇的诉讼,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主审法官认可,原被告双方正就赔偿的具体数额进行进一步协商。20年后能再次获得赔偿,让李秀玲在精神和物质上都得到极大慰藉。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弱者权益,也让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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