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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解读

时间:2013-05-09 10:00:23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部署。56日,《法制日报》记者就该意见有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记者:司法部近日下发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赵大程: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日益增长,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这些都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司法部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做好服务困难群众的各项工作,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经费保障和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管理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为推进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记者:您刚才提到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那么,意见就加大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服务力度作出了哪些要求?

  赵大程:为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和追求。近年来,为做好服务困难群众的各项工作,司法部先后于20096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2011年将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确定为司法行政系统年度重点工作,2012年又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意见在对上述活动中的有效措施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从四个方面就加大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服务力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做好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非诉讼代理服务,促进解决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做好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适应困难群众民生需求,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贯彻执行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的规定,意见指出要加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的诉讼权利。

三是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意见从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创新服务方式手段,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深化便民服务的具体措施。

四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对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意见要求认真履行受理审查等组织实施职责,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加大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应用力度,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记者:意见就强化法律援助监管职能有哪些具体部署?

赵大程: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是《法律援助条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围绕强化法律援助监管职能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意见指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执业情况考评,建立健全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对律师等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考核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加强经费监管,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条例》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质量监控、经费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等进行规范;健全完善相关业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统计等内部管理制度,深化法律援助体制机制改革,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记者:意见就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扶持,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赵大程: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意见对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和加强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并专门就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给予扶持作出规定,促进解决上述地区群众请律师难的问题。在经费方面,加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倾斜力度,推动省级财政全部建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加大司法行政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本行政区域经费保障能力较低地区支持力度。在人员保障方面,通过充实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办案人员、在农村乡镇注重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合理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律师资源丰富地区律师支持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多渠道解决工作力量不足问题。同时要求加强对这些地区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工作的支持,在课程设置、人员名额等方面充分考虑这些地区实际需求,以增强人员素质,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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