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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城市道路命名导则,区县要突显本地文化特色

时间:2018-09-17 17:21:53  来源:鲁中晨报 中国城市文化传播网  作者:赵志斌 孙渤海

近日,淄博市印发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道、路、街、巷等道路命名的《淄博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了道路命名的规范标准、原则及主城区城市道路命名方法等。

根据《导则》,“大道”指道路红线宽度在60米以上的高规格交通主干道;“路”指道路红线宽度在30米以上的主次干路,以及道路红线宽度在15米以上且联通多个城市街坊的支路;“街”指道路红线宽度在15米以上且在单个城市街坊范围内的支路;“巷”指生活便道,通常用于道路红线宽度在14米以下的道路。

道路命名应遵循整体性原则、科学规范性原则、指向性原则、特色性原则和尊重现状原则,已建成且已命名道路名称原则上保持不变。老城区现有道路、新城区现有已命名道路、已经提出命名方案的部分道路名称维持不变。

市政府负责贯通各区县的主次干路,以及主城区(含张店区、淄博高新区、淄博经济开发区)主次干路、支路的命名工作。主城区内各区县政府负责支路以下道路(街巷胡同等)的命名工作。其他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道路的命名工作。各区县道路命名方案应体现上述原则,突显本地文化特色。淄川区要体现聊斋文化,博山区要体现孝文化和陶琉文化,周村区要体现鲁商文化,临淄区要体现齐文化,桓台县要体现两湖一文特色,高青县要体现黄河文化,沂源县要体现山水及红色文化,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要体现山水旅游特色。

主城区的城市道路命名,淄博新区及经济开发区南北向道路以城市命名,原有东西向道路延伸出的道路,原则上名称不变;淄博高新区东西向道路以“齐”字打头命名,南北向道路结合齐文化相关典故命名;南部城区结合历史文化和地方文化命名;支路及以下道路可结合公共建筑、地标建筑、公共设施、地名痕迹、历史名典等特色元素命名。跨区域连通道路的命名,主干路应采用同一路名,以行政区域为界,在道路标识牌上加注“东段”“西段”“南段”“北段”“中段”等字样予以区分,如××路(东段)、××路(南段)。

《导则》还提到,广泛征集和遴选充分融入中国传统文化、齐文化为代表的地方文化以及其他各类特色文化元素,建立城市道路名称备用库,供道路命名选择使用。新建道路及未命名道路的命名,原则上应从城市道路名称备用库中选取相应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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