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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女大学生结婚同居遭通报批评 质疑校方侵权(图文)

时间:2013-07-01 15:19:48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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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了高考的压力、离开了父母的管教,开始大学生活的学生们正式进入了“象牙塔”的美好生活。可是,对于晓梅来说大学生活并不那么愉快,每天都忍受旁人白眼的她恨不得提前毕业或是选择退学。

  “听说你结婚了?”“你准备什么时候生小孩?”这些问题理应不该是在校大学生讨论的,可晓梅一见到同学们就要被团团围住,然后一一解答大家的问题,满足这些人的好奇心。在同学们眼中,晓梅和大家不一样,因为她已经在校外与别人同居了。

  事情还要从晓梅上大学三年级的时候说起。当时晓梅结识了社会青年黎强,不久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晓梅家庭条件较差,家人并不支持她上大学,父母总是盼着晓梅赶快嫁人找个好归宿。幸运的是,黎强是个踏实稳重的人,他和晓梅的感情非常坚固,两人交往一年后就登记结婚了。对于结婚的事,晓梅并没有向学校方面说明情况,而是独自搬出了宿舍,在校外与黎强一起居住。

  随着时间的延续,晓梅搬出宿舍的事情传到了辅导员的耳朵里。辅导员老师找到晓梅核实了她与别人在校外居住的事情,晓梅心里害怕结婚的事会被学校处分,她还担心会被同学们另眼相看,所以就咬牙守住了自己的“秘密”。辅导员哪里知道晓梅已经为人妻的事,她还苦口婆心地告诉晓梅学校的校规校纪,并告诉晓梅如果不听劝告,校方将通报批评。

  晓梅心烦意乱,她和黎强商量过后还是坚持在外居住,他们认为自己是合法夫妻关系,同居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至于要不要向校方说明也是自愿的事情。就这样,晓梅的坚持果不其然地换来了校方的通报批评。学校网站上公布了一条信息,内容是“晓梅同学违反校规,与他人在校外同居,为严肃纪律,校方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此消息一出,同学之间奔走相告,晓梅一下子成为了热门人物。看到学校对自己的通报批评,晓梅一度不愿意到学校上课,她觉得非常丢人,为了还自己一个名誉,她把已婚的事实向辅导员老师说明了。

  在得知晓梅的情况后,辅导员安排了一节班会课,告诉同学们不要再评论晓梅的事情,但是对于通报批评,校方却迟迟不予撤销。对此晓梅非常气愤,她觉得校方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据了解,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经不禁止在校学生结婚,所以在已婚学生同居问题上,学校的态度在原则上应当是不禁止的。晓梅在校外生活是她自己的选择,校方应当尊重她的权利。校方将晓梅的私事公之于众侵犯了晓梅的隐私权和名誉,校方应当撤除通报批评并道歉。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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